教務處辦理就業(yè)實習班學生離校工作流程
一、系(院)教務科查閱學生入學以來各學期成績,如有補考科目,組織學生補考后,系(院)教務科簽字蓋章。
二、財務處繳納最后一學年學費,簽字蓋章。
三、教務處復核簽字蓋章。
四、其它部門蓋章。